关于追加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05 点击数:

关于追加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 校内各单位:

  •   根据省厅有关部门最新通知,现对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追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1.2017年3月未填报的,可在此次追加中进行增补;之前已做报送的,此次不需要填报;

  •      2.政府采购预算不论金额大小、多少,凡涉及行政办公、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从学校财务支出的,均需做好追加、填报工作;

  •      3. 行政办公类购置费预算标准,参考闽南师大[2017]46号文:《闽南师范大学转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原则上不得超出文件规定的价格上限标准;

  •      4.《政府采购及资产购置预算表》内的预算单价应与申购时填写的申购单内的预算单价一致;

  •      5.科研经费的追加、填报工作,由个人、团队负责人进行填报后,以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统一汇总、上报;

  •      6.根据省厅有关政策和规定,凡是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本年度将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工作,在5月11日前将《政府采购及资产购置预算表》(附件1)纸质版经领导签字并盖章交国资处仪器设备科(科技信息楼南区12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4627327@qq.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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