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批量3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自行采购流程的补充规定(国资〔2020〕4号)20200908

作者:国资处 时间:2020-09-08 点击数:

关于规范批量3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自行采购流程的补充规定(国资〔2020〕4号)20200908

版权所有:闽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网站设计与维护:闽南师范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