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有关知识和相关办理指南(5月修订版)20170913

作者: 时间:2017-10-10 点击数:

漳州市政府采购有关知识和相关办理指南

作者:市采购办 发布时间:2017-07-31

20175月修订版)

各单位都要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漳财购[2016]6号文件的要求,成立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关采购制度。

目前执行的漳州市市县两级的集中采购目录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6]56号)从2016428日开始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4]182号)于2016428日废止。

按规定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即“目录内起点以上”和“目录外限额以上”的项目),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都需通过政府采购网的平台报送采购申请。

自行采购管理

各采购单位应提高采购项目的计划性,做好同类采购品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定期归集,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即3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30万元以下的装修、修缮、拆除等工程,50万元以下的新建工程)的,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市级和县级单位自行采购同类品目(指集中采购目录内同一品目编码的采购项目)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要负责监管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本单位的采购领导小组确定,有竞争的项目一定要体现竞争:(1)可以按本单位的规定自行组织(采用公开招标、邀标、谈判、比价等方式)采购;(2)也可将自行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提醒:若采购单位将自行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通过20175月起实施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也就是要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挂网)组织采购,其要求和流程与集中采购项目无异】;(3)全国范围内的潜在供应商确实只有一家的,可从该唯一供应商处购买,但要有与这唯一供应商谈价格的程序。不管采用何种采购方式,都要有相应的程序和原始记录备查。

※关于涉密采购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由单位按涉密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涉密采购无需挂网公告。拨付涉密采购资金时,需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提交一份采用涉密采购的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政府采购不包含国有企业的采购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国有企业的采购不管是否使用财政资金,都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采购预算的编制、追加与调整

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各部门、单位要按漳财购[2014]9号和漳财购[2016]6号文件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其追加、调整。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都必须编制采购预算。

※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

采购单位在填报采购申请时,必须填报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采购办建立的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库中的代理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漳政综[2016]56号文件)分为通用类目录和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目录。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即“漳州市政府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的采购项目:1、若要委托“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可直接指定。2、若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确定:(1)从获得漳州市级政府采购网操作权限的33家代理机构中随机选择一家。(2)从33家社会代理机构中优选8家通过系统随机选择一家。(3)情况特殊的,可指定代理机构,但需上传指定理由。

通用类和部门有特殊需求类混合的采购项目,按采购预算金额中通用类和部门有特殊需求类所占比例的大小确定,通用类超过50%的必须委托“漳州市政府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部门有特殊需求类超过50%的可委托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网操作权限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也可委托“漳州市政府政府采购中心”代理。

※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选择及其有关规定

目前,我市集中采购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网上竞价和跟单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预算单位)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即100万元)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二)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即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也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竞争性磋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5、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6、单一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7、网上竞价:①一般设备(包括摄影、摄像机、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空气调节设备)以及复印纸、打印纸,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的,可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以上货物如单件采购金额在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也可实行网上竞价采购。②经控办批购且价格低于100万元的汽车。采购单位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如需指定品牌,须选定三个(含)以上功能相近、价格相当的品牌作为网上竞价对象。

8、跟单采购:只有货物采购才能采用跟单采购的方式,服务和工程类的项目不能采用跟单采购的方式。跟单采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采购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且金额小于所跟之单;②所跟采购单必须是上级或同级采购部门组织采购的,且中标时间未超过三个月(漳财购[2016]6号文件规定的是“未超过半年”,由于采购系统升级后只能搜索到三个月内的可跟之单,故改为“未超过三个月”);③跟单价格必须比所跟之单成交价低5%以上。

9、委托、授权、战略合作等灵活的方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指经各级政府或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外,还可采取委托、授权、战略合作等灵活的方式。

※工程类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

我市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只受理50-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指新建工程),30-200万元以下的装修、修缮工程和其它工程项目。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 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件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属于小规模工程。小规模工程采用工程系列的采购方式,或者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采购单位自由选择。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65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50-200万元的小规模建设工程,30-200万元的小规模装修、修缮和其它工程,采购单位不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等规定,可以通过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30万元以下的装修、修缮工程,可以由采购人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自行采购。

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申报时,需提供“一编(预算)一审(预算)”材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中的预算金额填列中介机构审定的预算金额。

※需财政部门审批的事项

(一)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

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的,需经过市财政局审批。

1、审批规定

市级和芗城区、龙文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的采购单位,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或公开招标流标一次以后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市财政局申请批准。芗城区、龙文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应先经区财政局和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意见后再向市财政局申请批准。各县(含龙海市)和漳州开发区采购单位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或公开招标流标一次以后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2、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市级项目一式两份,区级项目一式三份):申请报告需包含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采购的依据和理由。属于芗城区、龙文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区采购办需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2)属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流标以后要改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还需提供一份下列材料:

a)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b)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c)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申请改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还需提供一份下列材料:

a2个以上专家出具的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意见;

b)在漳州市采购网上单一来源公示5个工作日的公告,以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都没有收到异议的证明材料。

3、提醒事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也就是100万元以下的)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流标以后要改为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无需财政局审批。

(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

1、审批范围

所有采购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省财政厅统一论证并公布的可采购进口产品品目除外)需经市财政局审批。

属于市级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申请,市财政局在系统上审批。

属于县级(含开发区)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应先经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再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属于市级采购项目的,直接上传到采购系统即可;属于县级采购项目的,需提供一式四份):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属于县级采购项目的,县财政局要先提出审核意见)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5个专家(4个技术专家和1个法律专家)的论证意见,并附专家的职称证书。

※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两家或一家供应商时如何处理?

1、根据闽财购[2016]67号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开招标流标以后改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可直接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若参与供应商只有一家的,可申请改为单一来源采购,但需经过专家论证(属于潜在供应商不只一家,而是参与供应商只有一家的,专家论证表述为“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问题,应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所以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专家与该单一供应商谈判(无需再挂网7天)。

2、根据闽财购[2016]67号文件的规定,如果是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失败后,再次组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过程中若提交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可直接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若参与供应商只有一家的,可申请改为单一来源采购,但需经过专家论证(属于潜在供应商不只一家,而是参与供应商只有一家的,专家论证表述为“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问题,应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所以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专家与该单一供应商谈判(无需再挂网7天)。

※复合采购项目的类别确定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类别的复合采购项目,以占预算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项目类别确定其项目属性。如:一个采购项目既有货物又有服务,或既有货物(服务)又有工程,且无法分割的,就以占预算资金比例高的类别认定整个项目的类别。既有货物(服务)又有工程,若货物占预算资金比例超过50%,整个项目就认定为货物(服务)类。

 

版权所有:闽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网站设计与维护:闽南师范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