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2025〕5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闽南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公开招聘管理助理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1.岗位名称:管理助理
2.岗位职责:协助部门工作人员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等
3.招聘人数:1人
4.专业要求:不限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2.身心健康,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应聘者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且为2026届未就业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星期二)至6月11日(星期四)18:00
报名方式:填写“发规处、国资处管理助理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打印签名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管理助理(本人姓名)”,并附身份证、学生证等扫描件电子版。
2.资格审查
发规处、国资处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试形式:面试
4.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费用自理,需按时体检,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考核(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闽南师范大学发规处、国资处网站(https://gzc.mnnu.edu.cn/)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相关规定报招生就业处及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通知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合同
发规处、国资处委托学校招生就业处及人事处与被聘用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服务期限、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等内容。
2.薪酬待遇
(1)管理助理薪酬待遇主要由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构成。税前基本工资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500元,本科生≥3000元,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学校统一按照规定支付和办理。
(2)聘用期限:1至2年。
六、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闽南师范大学发规处、国资处网站:https://gzc.mnnu.edu.cn/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北1208,邮编363000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596-2597851
邮箱:544579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