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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处简介

  闽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2年,主要负责全校的校产管理、仪器设备管理、采购管理等工作,下设校产管理科、仪器设备管理科、采购管理科。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1、根据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提出和制定本院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经审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2、参与学院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全院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工作。

3、参与对本院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督和管理。

4、负责对本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调拨分配、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到报损报废的全方位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5、执行学院采购决定,负责完成已定的采购任务。

6、根据本院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决定采购方式,如是否委托使用单位进行“分散采购”并负责对“分散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7、及时了解、检查和掌握全院各单位资产的技术状态、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等方面的问题以及需求变化情况等,主动积极地向领导提出改进管理办法和设备添置计划的建议。

8、制订各科室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限。

9、对主管部门负责,并及时报告工作。

校产管理科岗位职责:

1、  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审批手续。

2、  负责全院土地、房产的管理。办理产权登记、房改和办证工作;做好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办公用房的调配;负责办公宿舍的安置、调配和管理;协助宿管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安排工作等。

3、  负责全院家具的调配、租赁等管理工作。

4、  严格执行校产的验收、入库和领用制度,如实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办理资产的领用手续。

仪器设备管理科岗位职责:

1、  负责本院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  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协调管理工作。

3、  负责全院各类资产的一级帐、资产卡管理,以及统计上报工作。建议分户、分类帐,做好资产的分类、编码;协助使用单位认真填写设备卡,做好资产入帐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核对,保持帐、卡、物相符。

4、  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和领用制度,如实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办理资产的领用手续。

采购管理科岗位职责:

1、  受理物资使用单位上报的申购手续。

2、  负责承担已定的采购任务,按规定组织采购。

3、  根据有关规定及所需采购的物资的不同情况,提出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意见等等。对于确实需要委托采购的,经处务会研究决定、处长批准后,签署《固定资产采购委托书》。

4、  负责按规定程序签订采购合同,向被委托采购的单位提出是否需要签订合同的要求,并对所需签订的合同予以指定认定,加盖合同章。

5、  采购的物资到货后,及时通知校产管理科配合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6、  验收合格后,负责办理报销手续。

7、  负责处理合同履约的有关事宜。

8、  建立采购管理数据库,按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活动的有关文书文件。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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